使用包頭液氧時應注意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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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exn.cn | 發(fā)布時間:2022年11月07日
一、在包頭液氧運輸和使用過程中,需要禁止油、吸煙、明火、車輛、摩托車等易燃物品,操作人員需要持證上崗。
二、液氧罐投入使用前,應按要求進行系統(tǒng)試壓、脫脂操作,并用無油干氮吹掃,當罐內(nèi)氣體露點為-45時℃下面,方可投入使用。
三、運輸過程中,應嚴格監(jiān)測液氧蒸發(fā)器的氧氣溫度(不低于-10℃)。儲存液體氧氣時,還需要有人監(jiān)測壓力,不能超壓。
四、禁止在內(nèi)蒙古液氧出口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和任何雜物。液氧出口附近的地面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質(zhì)(如瀝青)。
五、確認殘留液體和氣體已排出后,需要關閉排氣閥。如果排氣閥不能及時關閉,空氣中的水蒸氣就會進入冷卻泵。凝結(jié)的水蒸氣會影響泵的下次使用,造成密封填料的異常磨損。
六、液氧儲罐的充液率不得超過95%,嚴禁充滿。
七、定期分析液氧乙炔濃度(一般在7-15天左右),控制在0.1×10-6以內(nèi),否則應排出液氧。
八、接觸液氧時,要注意保護,液氧不得濺入無保護的皮膚,以免發(fā)生嚴重凍傷。
液氧在現(xiàn)代工業(yè)生產(chǎn)和軍事生產(chǎn)中也有很大的優(yōu)勢,因此得到了應用。比如體積小,運輸任務少,總膨脹比高達860:1,利用率高于氧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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